【用戶】行不行?絕對沒問題!
【年級】高三上
【評論內容】1. 自書遺囑---(C)依據:民法1190條:「自書遺囑者,應自書遺囑全文,記明年、月、日,並親自簽名。如有增減、塗改,應註明增減、塗改之處所及字數,另行簽名。」 (1)須自書遺囑全文:自書即為遺囑人自己書寫,亦可由他人協助書寫,但若完成之遺囑經鑑定與遺囑人筆跡不符時,仍非自書遺囑,電腦打字和點字機點字之遺囑,均非自書遺囑。 (2)須記明年、月、日:應記明遺囑完成之日期。年月日不必明載某年某月某日,可得確定即可。同一遺囑中有兩個以上之日期時,如無反證,應以最後一日期為完結遺囑之日期。 (3) 須親自簽名:遺囑文尾或遺囑文中出現遺囑人之姓名,不限於戶籍上之姓名,簽別名、筆名、藝名等只要可以表示其本人,亦無不可。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