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一、以繪圖說明,如何設計一個紅、黃、綠三色的交通號誌,利用三種編碼方式使色弱的人也能清楚分辨?(20 分)

參考答案

答案:A
難度:簡單0.793052
統計:A(1598),B(62),C(142),D(67),E(0) #
個人:尚未作答書單:小額訴訟程序、假扣押

用户評論

【用戶】Guo Lun Huang

【年級】國二上

【評論內容】(A) 假扣押第 522 條(聲請假扣押之要件)  債權人就金錢請求或得易為金錢請求之請求,欲保全強制執行者,得聲請假扣押。

【用戶】貼貼樂 ( ̄︶ ̄)↗

【年級】大一下

【評論內容】(B)於爭執之法律關係,為防止發生重大之損害或避免急迫之危險而有必要時,得聲請為定暫時狀態之假處分 V(C)定暫時狀態之假處分,得命先為一定之給付 V民事訴訟法 第538條 (定暫時狀態之假處分)於爭執之法律關係,為防止發生重大之損害或避免急迫之危險或有其他相類之情形而有必要時,得聲請為定暫時狀態之處分。前項裁定,以其本案訴訟能確定該爭執之法律關係者為限。第一項處分,得命先為一定之給付。法院為第一項及前項裁定前,應使兩造當事人有陳述之機會。但法院認為不適當者,不在此限。

【用戶】貼貼樂 ( ̄︶ ̄)↗

【年級】大一下

【評論內容】(D)法院為定暫時狀態假處分之裁定前,認有必要時,得依聲請以裁定先為一定之緊急處置 V民事訴訟法 第538-1條 (定暫時狀態之處分-緊急處置)法院為前條第一項裁定前,於認有必要時,得依聲請以裁定先為一定之緊急處置,其處置之有效期間不得逾七日。期滿前得聲請延長之,但延長期間不得逾三日。前項期間屆滿前,法院以裁定駁回定暫時狀態處分之聲請者,其先為之處置當然失其效力;其經裁定許為定暫時狀態,而其內容與先為之處置相異時,其相異之處置失其效力。第一項之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用戶】貼貼樂 ( ̄︶ ̄)↗

【年級】大一下

【評論內容】民事訴訟法 第538-4條 (定暫時狀態之處分-假處分)除別有規定外,關於假處分之規定,於定暫時狀態之處分準用之。民事訴訟法 第七編保全程序 相關法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