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戶】Chung Han Lee
【年級】高三上
【評論內容】組織內有兩種升遷管道,官位(看年資)及職位(看工作能力),我國一般是並用制,一個人同時有官位與職位,但是警察機關是分開來的,官位制的人走官位制的方式升階,職位制位制則依職位制方式升階,見下:http://www.exam.gov.tw/cp.asp?xItem=2633&ctNode=684&mp=1警察官職分立制發佈日期:099/12/10發佈單位:參事室依「警察人員人事條例」第4條規定,警察官、職分立,官受保障,職得調任,非依法不得免官或免職。依同條例第5條規定,警察官等為警監、警正、警佐。警監官等分為特、一、二、三、四階,以特階為最高階;警正及警佐官等各分為一、二、三、四階,均以第一階為最高階。至警察人員之職稱,依各級警察機關組織法規之規定。
【用戶】終焉乃是死亡的前奏曲
【年級】大一上
【評論內容】《官職分立制度》.依警察法及警察人員管理條例之規定,警察官職係採【官職分立制】。.係指官階與職務等階分別管理,屬於人事行政的品位制。.在官職分立之下,有官階不一定有職務,但派任職務前,則必須有適當官階。 →任職必須有官.條件:→官階是永久性的,職務是常變更的。→不因職務的有無而影響官階。→有官階即有薪俸,足以維持個人生活。→有官階即有著警察制服的權利,享警察人員應有的福利。→官階非因重大原因不得褫奪。.警察官等分為【警監、警正、警佐】。.警正警務正,警正為官等,警務正為職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