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37 依行政程序法之規定,下列何者不具備行政程序之行為能力?
(A) 法人
(B) 未滿二十歲且未婚者
(C) 非法人團體由其代表人或管理人為行政程序行為者
(D) 行政機關由首長或其代理人、授權之人為行政程序行為者

參考答案

答案:B
難度:適中0.67792
統計:A(74),B(743),C(46),D(90),E(0)

用户評論

蔡明楨】評論

第 21 條 有行政程序之當事人能力者如下︰    一 自然人。    二 法人。    三 非法人之團體設有代表人或管理人者。    四 行政機關。    五 其他依法律規定得為權利義務之主體者。第 22 條 有行政程序之行為能力者如下︰     一 依民法規定,有行為能力之自然人。     二 法人。     三 非法人之團體由其代表人或管理人為行政程序行為者。     四 行政機關由首長或其代理人、授權之人為行政程序行  為者。     五 依其他法律規定者。    無行政程序行為能力者,應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為行政程序...

十六夜】評論

(B)依民法規定,有行為能力之自然人。民法規定滿20歲才有行為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