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戶】小不點
【年級】國二下
【評論內容】戶籍法施行細則第 9-1 條本法第十五條第一款至第三款應為初設戶籍登記者,有下列情事之一,戶政事務所應通知內政部移民署:一、未居住國內。二、申請初設戶籍地址不得設籍。戶政事務所依本法第四十八條之二第六款逕為初設戶籍登記後,應通知該戶戶長或房屋所有權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