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戶【小不點】點評問題和點評內容

【評論主題】依據民國99年6月23日修正公布之工會法規定,有關工會會員大會,下列選項何者正確?(A)工會章程之修改非有出席會員三分之二以上同意,不得議決(B)會員因故無法出席會議時,得以口頭委託其他會員出席(C)

【評論內容】

工會法第 33 條 I 本文

工會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之召集程序或決議方法,違反法令或章程時,會員或會員代表得於決議後三十日內,訴請法院撤銷其決議。

工會法第 34 條

工會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之決議內容違反法令或章程者,無效。

【評論主題】依據民國99年6月23日修正公布之工會法規定,有關工會會員大會,下列選項何者正確?(A)工會章程之修改非有出席會員三分之二以上同意,不得議決(B)會員因故無法出席會議時,得以口頭委託其他會員出席(C)

【評論內容】

工會法第 33 條 I 本文

工會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之召集程序或決議方法,違反法令或章程時,會員或會員代表得於決議後三十日內,訴請法院撤銷其決議。

工會法第 34 條

工會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之決議內容違反法令或章程者,無效。

【評論主題】依據民國99年6月23日修正公布之工會法規定,有關工會會員大會,下列選項何者正確?(A)工會章程之修改非有出席會員三分之二以上同意,不得議決(B)會員因故無法出席會議時,得以口頭委託其他會員出席(C)

【評論內容】

工會法第 33 條 I 本文

工會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之召集程序或決議方法,違反法令或章程時,會員或會員代表得於決議後三十日內,訴請法院撤銷其決議。

工會法第 34 條

工會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之決議內容違反法令或章程者,無效。

【評論主題】49 依據戶籍法,有關戶口調查及統計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A)各級主管機關及戶政事務所應分製各種統計表(B)國民中學新生名冊每年必須通報中央主管機關(C)各級主管機關及戶政事務所應查記 15 歲以上

【評論內容】

戶籍法第 71 條

戶政事務所得派員查對校正戶籍登記事項。(D)

 

戶籍法第 72 條

各級主管機關及戶政事務所應查記十五歲以上人口之教育程度。(C)

 

戶籍法第 73 條

各級中等以上學校應每年編造當年畢(結)業及新生名冊,通報中央主管機關。但國民中學新生名冊,得免通報。(B)

 

戶籍法第 74 條

各級主管機關及戶政事務所應分製各種統計表。(A)

nnnnnnnnnnnnnnnnnnnnnn

前項統計表,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及其所屬戶政事務所應按期層送該管上級機關;必要時,得辦理其他戶口統計調查。

【評論主題】34 有關外國人申請歸化及永久居留之敘述,下列何者正確?(A)外國人申請歸化,原則上應提出喪失其原國籍之證明(B)外國人申請永久居留,依國籍法之規定(C)外國人申請歸化,依入出國及移民法之規定(D)經

【評論內容】

(A)外國人申請歸化,原則上應提出喪失其原國籍之證明 (國籍法第 9 條)(B)外國人申請永久居留,依國籍法之規定   入出國及移民法(C)外國人申請歸化,依入出國及移民法之規定   國籍法(D)經許可永久居留者,由僑務委員會發給永久居留證    入出國及移民署(入出國及移民法第 25 條)

【評論主題】44 依據戶籍法,申請書格式內容,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者,不包括下列何者?(A)現戶戶籍資料 (B)除戶戶籍資料(C)戶籍登記申請書格式內容 (D)日據時期戶口調查簿資料

【評論內容】

戶籍法第 5-1 條

本法所稱戶籍資料,指現戶戶籍資料、除戶戶籍資料、日據時期戶口調查簿資料、戶籍登記申請書、戶籍檔案原始資料、簿冊及電腦儲存媒體資料。

前項所稱現戶戶籍資料,指同一戶長戶內現住人口、曾居住該址之遷出國外、死亡、受死亡宣告及廢止戶籍之非現住人口戶籍資料;除戶戶籍資料,指戶長變更前戶籍資料。

現戶戶籍資料(A)、除戶戶籍資料(B)及戶籍登記申請書格式內容(C),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評論主題】43 對於無行為能力人或限制行為能力人,應為監護登記,下列何者不屬之?(A)依法設置監護人者 (B)依法收容監護人者 (C)依法改定監護人者 (D)依法委託監護人者

【評論內容】

戶籍法第 11 條

對於無行為能力人或限制行為能力人,依法設置、選定、改定、酌定、指定或委託監護人者,應為監護登記。

【評論主題】28 戶政事務所辦理逕為出生登記時,並知悉該出生當事人於出生當天已為其生父認領,當事人的姓氏,如何登記?(A)抽籤決定依父或母姓 (B)從母姓 (C)依監護人姓 (D)從認領者姓

【評論內容】

民法第 1059 條

父母於子女出生登記前,應以書面約定子女從父姓或母姓。未約定或約定不成者,於戶政事務所抽籤決定之。

子女經出生登記後,於未成年前,得由父母以書面約定變更為父姓或母姓。

子女已成年者,得變更為父姓或母姓。

前二項之變更,各以一次為限。

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法院得依父母之一方或子女之請求,為子女之利益,宣告變更子女之姓氏為父姓或母姓:

一、父母離婚者。

二、父母之一方或雙方死亡者。

三、父母之一方或雙方生死不明滿三年者。

四、父母之一方顯有未盡保護或教養義務之情事者。

 

民法第 1059-1 條

非婚生子女從母姓。經生父認領者,適用前條第二項至第四項之規定。

非婚生子女經生父認領,而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法院得依父...

【評論主題】17 下列何種情形,非屬歸化法定條件?(A)我國國民之外籍配偶歸化不須具備財產 (B)外籍配偶因家暴離婚且未再婚可歸化(C)外籍配偶之我國籍夫已死 2 年可歸化 (D)為我國國民之監護人可歸化

【評論內容】

國籍法第 4 條

外國人或無國籍人,現於中華民國領域內有住所,具備前條第一項第二款至第五款要件,於中華民國領域內,每年合計有一百八十三日以上合法居留之事實繼續三年以上,並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亦得申請歸化:

 

一、為中華民國國民之配偶,不須符合前條第一項第四款(四、有相當之財產或專業技能,足以自立,或生活保障無虞。)。(A)

二、為中華民國國民配偶,因受家庭暴力離婚且未再婚(B);或其配偶死亡後未再婚且有事實足認與其亡故配偶之親屬仍有往來,但與其亡故配偶婚姻關係已存續二年以上者,不受與親屬仍有往來之限制。

三、對無行為能力、或限制行為能力之中華民國國籍子女,有扶養事實、行使負擔權利義務或會面交往。

四、父或...

【評論主題】7 有關戶口調查及統計之規定,下列何者錯誤?(A)戶口清查之區域及期間,由直轄市、縣(市)政府訂定(B)戶口調查各項書表由戶政事務所自行印製(C)戶口統計編制方法應報中央主管機關備查(D)戶口調查實施

【評論內容】

(A)

戶籍法施行細則第 23 條

戶口清查之區域及期間,由直轄市、縣(市)政府訂定,報中央主管機關備查。

 

(B)

戶籍法施行細則第 29 條

辦理戶口調查及戶籍登記所用之各項書表,由戶政事務所自行印製或由直轄市、縣(市)政府統籌印製。

戶口調查及戶籍登記書表記載事項經更正者,應於更正處加蓋更正人印章。

 

(C)

戶籍法施行細則第 34 條

戶口統計表格式、編製方法及編報日期,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D)

戶籍法施行細則第 35 條

各直轄市、縣(市)政府辦理戶口調查及登記所訂之實施程序或補充規定,應報中央主管機關備查...

【評論主題】6 下列楹聯,不適用於自家書房的是:(A)雨過琴書潤,風來翰墨香 (B)德大千秋祀,名高百世師(C)研洗春波臨禊帖,香添夜雨讀陶詩 (D)好書悟後三更月,良友來時四座春

【評論內容】

(A)雨過琴書潤,風來翰墨香 琴、書、墨,都適用於書房。

(B)德大千秋祀,名高百世師 從「百世師」,可以知道適用於「孔廟」。

(C)研洗春波臨禊帖,香添夜雨讀陶詩 帖、讀、詩,適用於書房。

(D)好書悟後三更月,良友來時四座春 好書、良友,適用於書房。

資料來源

【評論主題】18 根據勞動基準法的退休規定,退休金的計算係以勞工退休前幾個月的平均工資作為計算基準?(A) 3 個月 (B) 6 個月 (C) 12 個月 (D) 60 個月

【評論內容】

勞動基準法第 55 條

勞工退休金之給與標準如下:

一、按其工作年資,每滿一年給與兩個基數。但超過十五年之工作年資,每滿一年給與一個基數,最高總數以四十五個基數為限。未滿半年者以半年計;滿半年者以一年計。

二、依第五十四條第一項第二款規定,強制退休之勞工,其身心障礙係因執行職務所致者,依前款規定加給百分之二十。

前項第一款退休金基數之標準,係指核准退休時一個月平均工資。

第一項所定退休金,雇主應於勞工退休之日起三十日內給付,如無法一次發給時,得報經主管機關核定後,分期給付。本法施行前,事業單位原定退休標準優於本法者,從其規定。

 

勞動基準法第2 條

四、平均工資:謂計算事由發生之當日前六個月內所得工資總額除以該期間之總日數所得之金額。

【評論主題】依據民國99年6月23日修正公布之工會法規定,有關工會會員大會,下列選項何者正確?(A)工會章程之修改非有出席會員三分之二以上同意,不得議決(B)會員因故無法出席會議時,得以口頭委託其他會員出席(C)

【評論內容】

工會法第 33 條 I 本文

工會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之召集程序或決議方法,違反法令或章程時,會員或會員代表得於決議後三十日內,訴請法院撤銷其決議。

工會法第 34 條

工會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之決議內容違反法令或章程者,無效。

【評論主題】依據民國99年6月23日修正公布之工會法規定,有關工會會員大會,下列選項何者正確?(A)工會章程之修改非有出席會員三分之二以上同意,不得議決(B)會員因故無法出席會議時,得以口頭委託其他會員出席(C)

【評論內容】

工會法第 33 條 I 本文

工會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之召集程序或決議方法,違反法令或章程時,會員或會員代表得於決議後三十日內,訴請法院撤銷其決議。

工會法第 34 條

工會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之決議內容違反法令或章程者,無效。

【評論主題】44 依據戶籍法,申請書格式內容,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者,不包括下列何者?(A)現戶戶籍資料 (B)除戶戶籍資料(C)戶籍登記申請書格式內容 (D)日據時期戶口調查簿資料

【評論內容】

戶籍法第 5-1 條

本法所稱戶籍資料,指現戶戶籍資料、除戶戶籍資料、日據時期戶口調查簿資料、戶籍登記申請書、戶籍檔案原始資料、簿冊及電腦儲存媒體資料。

前項所稱現戶戶籍資料,指同一戶長戶內現住人口、曾居住該址之遷出國外、死亡、受死亡宣告及廢止戶籍之非現住人口戶籍資料;除戶戶籍資料,指戶長變更前戶籍資料。

現戶戶籍資料(A)、除戶戶籍資料(B)及戶籍登記申請書格式內容(C),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評論主題】43 對於無行為能力人或限制行為能力人,應為監護登記,下列何者不屬之?(A)依法設置監護人者 (B)依法收容監護人者 (C)依法改定監護人者 (D)依法委託監護人者

【評論內容】

戶籍法第 11 條

對於無行為能力人或限制行為能力人,依法設置、選定、改定、酌定、指定或委託監護人者,應為監護登記。

【評論主題】49 依據戶籍法,有關戶口調查及統計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A)各級主管機關及戶政事務所應分製各種統計表(B)國民中學新生名冊每年必須通報中央主管機關(C)各級主管機關及戶政事務所應查記 15 歲以上

【評論內容】

戶籍法第 71 條

戶政事務所得派員查對校正戶籍登記事項。(D)

 

戶籍法第 72 條

各級主管機關及戶政事務所應查記十五歲以上人口之教育程度。(C)

 

戶籍法第 73 條

各級中等以上學校應每年編造當年畢(結)業及新生名冊,通報中央主管機關。但國民中學新生名冊,得免通報。(B)

 

戶籍法第 74 條

各級主管機關及戶政事務所應分製各種統計表。(A)

nnnnnnnnnnnnnnnnnnnnnn

前項統計表,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及其所屬戶政事務所應按期層送該管上級機關;必要時,得辦理其他戶口統計調查。

【評論主題】38 戶籍登記後發生訴訟者,須俟一定結果後再為變更、更正、撤銷或廢止之登記,下列何者不屬之?(A)判決確定 (B)裁判確立 (C)調解成立 (D)訴訟上和解

【評論內容】

戶籍法第 25 條

登記後發生訴訟者,應俟判決確定或訴訟上和解或調解成立後,再為變更、更正、撤銷或廢止之登記。

 

(比較)

戶籍法第 13 條

對於未成年子女權利義務之行使或負擔,經父母協議或經法院裁判確定、調解或和解成立由父母一方或雙方任之者,應為未成年子女權利義務行使負擔登記。

 

戶籍法第 34 條

離婚登記,以雙方當事人為申請人。但經法院裁判離婚確定、調解或和解離婚成立或其他離婚已生效者,得以當事人之一方為申請人。

 

戶籍法第 48-2 條

下列戶籍登記,經催告仍不申請者,戶政事務所應逕行為之:

一、出生登記。

二、監護登記。

三、輔助登記。

四、未成年子女權利義務行使負擔登記。

五、死亡登記。

六、初設戶籍登記。

七、遷徙登記。

八...

【評論主題】40 應為原住民身分及民族別登記之內容,下列何者不屬之?(A)原住民身分及民族別之喪失 (B)原住民身分及民族別之認定(C)原住民身分及民族別之變更 (D)原住民身分及民族別之回復

【評論內容】

戶籍法:第 14-1 條

原住民身分及民族別之取得、喪失、變更或回復,應為原住民身分及民族別登記。

前項登記,依原住民身分法及其相關法規規定辦理。

【評論主題】34 有關外國人申請歸化及永久居留之敘述,下列何者正確?(A)外國人申請歸化,原則上應提出喪失其原國籍之證明(B)外國人申請永久居留,依國籍法之規定(C)外國人申請歸化,依入出國及移民法之規定(D)經

【評論內容】

(A)外國人申請歸化,原則上應提出喪失其原國籍之證明 (國籍法第 9 條)(B)外國人申請永久居留,依國籍法之規定   入出國及移民法(C)外國人申請歸化,依入出國及移民法之規定   國籍法(D)經許可永久居留者,由僑務委員會發給永久居留證    入出國及移民署(入出國及移民法第 25 條)

【評論主題】31 王先生戶籍設在臺南市,民國 104 年 2 月 1 日到美國留學,106 年 5 月 1 日持外國護照入境居住迄今,這些年來他應為如何之遷徙登記?(A)因就學可不辦遷出,入境 3 個月不必辦遷入

【評論內容】

戶籍法第 16 條

遷出原鄉(鎮、市、區)三個月以上,應為遷出登記。但法律另有規定、因服兵役、國內就學、入矯正機關收容、入住長期照顧機構或其他類似場所者,得不為遷出登記。

全戶遷徙時,經警察機關編列案號之失蹤人口、矯正機關收容人或出境未滿二年者,應隨同為遷徙登記。

出境二年以上,應為遷出登記。但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適用之:

一、因公派駐境外之人員及其眷屬。

二、隨我國籍遠洋漁船出海作業。

我國國民出境後,未持我國護照或入國證明文件入境者,其入境之期間,仍列入出境二年應為遷出登記期間之計算。

 

戶籍法第 17 條

由他鄉(鎮、市、區)遷入三個月以上,應為遷入登記。

原有戶籍國民遷出國外,持我國護照或入國證明文件入境三個月...

【評論主題】23 按同一人改名情況統計,下列何者不符規定?(A)同縣市姓名相同 2 次+同校姓名相同 2 次+特殊原因 2 次(B)字義粗俗不雅 2 次+同校姓名相同 1 次+音譯過長 1 次(C)與通緝犯同名

【評論內容】

姓名條例第 9 條

有下列情事之一者,得申請改名:

一、同時在一公民營事業機構、機關(構)、團體或學校服務或肄業,姓名完全相同。

二、與三親等以內直系尊親屬名字完全相同。

三、同時在一直轄市、縣(市)設立戶籍六個月以上,姓名完全相同。

四、與經通緝有案之人犯姓名完全相同。

五、被認領、撤銷認領、被收養、撤銷收養或終止收養。

(一~五無次數限制)

六、字義粗俗不雅、音譯過長或有特殊原因。

依前項第六款申請改名,以三次為限。但未成年人第二次改名,應於成年後始得為之。

 

(C)與通緝犯同名(X) 2 次+音譯過長 3 次+與(直系)尊親屬名字相同 1 次

(D)字義粗俗不雅 1 次+音譯過長 2 次+特殊原因 1 次(六:4次X)

【評論主題】28 戶政事務所辦理逕為出生登記時,並知悉該出生當事人於出生當天已為其生父認領,當事人的姓氏,如何登記?(A)抽籤決定依父或母姓 (B)從母姓 (C)依監護人姓 (D)從認領者姓

【評論內容】

民法第 1059 條

父母於子女出生登記前,應以書面約定子女從父姓或母姓。未約定或約定不成者,於戶政事務所抽籤決定之。

子女經出生登記後,於未成年前,得由父母以書面約定變更為父姓或母姓。

子女已成年者,得變更為父姓或母姓。

前二項之變更,各以一次為限。

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法院得依父母之一方或子女之請求,為子女之利益,宣告變更子女之姓氏為父姓或母姓:

一、父母離婚者。

二、父母之一方或雙方死亡者。

三、父母之一方或雙方生死不明滿三年者。

四、父母之一方顯有未盡保護或教養義務之情事者。

 

民法第 1059-1 條

非婚生子女從母姓。經生父認領者,適用前條第二項至第四項之規定。

非婚生子女經生父認領,而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法院得依父...

【評論主題】17 下列何種情形,非屬歸化法定條件?(A)我國國民之外籍配偶歸化不須具備財產 (B)外籍配偶因家暴離婚且未再婚可歸化(C)外籍配偶之我國籍夫已死 2 年可歸化 (D)為我國國民之監護人可歸化

【評論內容】

國籍法第 4 條

外國人或無國籍人,現於中華民國領域內有住所,具備前條第一項第二款至第五款要件,於中華民國領域內,每年合計有一百八十三日以上合法居留之事實繼續三年以上,並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亦得申請歸化:

 

一、為中華民國國民之配偶,不須符合前條第一項第四款(四、有相當之財產或專業技能,足以自立,或生活保障無虞。)。(A)

二、為中華民國國民配偶,因受家庭暴力離婚且未再婚(B);或其配偶死亡後未再婚且有事實足認與其亡故配偶之親屬仍有往來,但與其亡故配偶婚姻關係已存續二年以上者,不受與親屬仍有往來之限制。

三、對無行為能力、或限制行為能力之中華民國國籍子女,有扶養事實、行使負擔權利義務或會面交往。

四、父或...

【評論主題】10 下列何項非國民身分證與戶口名簿製發管理的規定?(A)統一編號與戶號都由文字碼及數字碼組成(B)戶號不敷使用時第 2 碼得轉換為英文字母碼(C)統一編號更正後換領兩證及請領戶籍謄本均免規費(D)同

【評論內容】

國民身分證及戶口名簿製發相片影像檔建置管理辦法

第 4 條

戶政事務所同日受理同一申請人二次以上補領國民身分證申請時,應自受理第二次申請時起,核發臨時證明書,並於次一上班日製作核發國民身分證。(D)

已補領國民身分證者,其原國民身分證經戶政事務所發現,應即截角後收回。

 

第 5 條

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以下簡稱統一編號)由文字碼與數字碼組成,共計十碼,一人配賦一號。(A)

前項編號首碼以英文字母代表直轄市、縣(市)政府別,第二碼至第十碼為數字碼,第二碼為性別碼,第十碼為檢查碼。

戶口名簿戶號(以下簡稱戶號)由文字碼與數字碼組成(A),共計八碼,一戶配賦一號。

前項編號首碼以英文字母代表直轄市、縣(市)政府別,第二碼至...

【評論主題】7 有關戶口調查及統計之規定,下列何者錯誤?(A)戶口清查之區域及期間,由直轄市、縣(市)政府訂定(B)戶口調查各項書表由戶政事務所自行印製(C)戶口統計編制方法應報中央主管機關備查(D)戶口調查實施

【評論內容】

(A)

戶籍法施行細則第 23 條

戶口清查之區域及期間,由直轄市、縣(市)政府訂定,報中央主管機關備查。

 

(B)

戶籍法施行細則第 29 條

辦理戶口調查及戶籍登記所用之各項書表,由戶政事務所自行印製或由直轄市、縣(市)政府統籌印製。

戶口調查及戶籍登記書表記載事項經更正者,應於更正處加蓋更正人印章。

 

(C)

戶籍法施行細則第 34 條

戶口統計表格式、編製方法及編報日期,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D)

戶籍法施行細則第 35 條

各直轄市、縣(市)政府辦理戶口調查及登記所訂之實施程序或補充規定,應報中央主管機關備查...

【評論主題】3603頁次:4-436 依據國籍法,我國國籍之認定原則為何者?(A)出生地主義 (B)以血統主義為主,出生地主義為輔(C)血統主義 (D)以出生地主義為主,血統主義為輔

【評論內容】

國籍法第 2 條

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屬中華民國國籍:

一、出生時父或母為中華民國國民。(屬人主義為主)

二、出生於父或母死亡後,其父或母死亡時為中華民國國民。(屬人主義為主)

三、出生於中華民國領域內,父母均無可考,或均無國籍者。(出生地主義為輔)

四、歸化者。

前項第一款及第二款之規定,於本法修正公布時之未成年人,亦適用之。

【評論主題】35 不得申請改姓、改名或更改姓名,下列何者錯誤?(A)宣告強制工作之裁判確定者(B)經通緝或羈押者(C)過失犯罪者(D)受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判決確定、未宣告緩刑或未准予易科罰金、易服社會勞動者

【評論內容】

姓名條例第 15 條

有下列情事之一者,不得申請改姓、改名或更改姓名:

一、經通緝或羈押。(B)

二、受宣告強制工作之裁判確定。(A)

三、受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判決確定,未宣告緩刑或未准予易科罰金、易服社會勞動(D)。但過失犯罪者,不在此限。(C)

前項第二款及第三款規定不得申請改姓、改名或更改姓名之期間,自裁判確定之日起至執行完畢滿三年止。

【評論主題】16 歸化取得我國國籍與回復我國國籍,若干時間內有擔任公職之限制,下列敘述何者正確?(A)歸化 10 年回復 5 年 (B)歸化 7 年回復 5 年 (C)歸化 7 年回復 3 年 (D)歸化 10

【評論內容】

國籍法第 10 條

外國人或無國籍人歸化者,不得擔任下列各款公職:

一、總統、副總統。

二、立法委員。

三、行政院院長、副院長、政務委員;司法院院長、副院長、大法官;考試院院長、副院長、考試委員;監察院院長、副院長、監察委員、審計長。

四、特任、特派之人員。

五、各部政務次長。

六、特命全權大使、特命全權公使。

七、蒙藏委員會副委員長、委員;僑務委員會副委員長。

八、其他比照簡任第十三職等以上職務之人員。

九、陸海空軍將官。

十、民選地方公職人員。

前項限制,自歸化日起滿十年後解除之。但其他法律另有規定者,從其規定。

 

國籍法第 18 條

回復中華民國國籍者,自回復國籍日起三年內,不得任第十條第一項各款公職。但其他法律另有規定者...

【評論主題】49 喪失中華民國國籍者後來申請回復中華民國國籍,該申請人自回復國籍日起幾年內,不得擔任民選地方公職人員?(A) 2 (B) 3 (C) 5 (D) 10

【評論內容】

國籍法第 18 條

回復中華民國國籍者,自回復國籍日起三年內,不得任第十條第一項各款公職。但其他法律另有規定者,從其規定。

【評論主題】17 「夫學者之欲至於聖賢,猶射者之求中夫正鵠也。不以聖賢為準的而學者,是不立正鵠而射者也。」(虞集〈尚志齋說〉)下列選項最切合文旨的是:(A)為學當以聖賢為標的 (B)欲學為聖賢,必先學射(C)志不

【評論內容】

題目只有提到這幾句,所以A會比較適合。

讀書人想達到聖賢的境界,就像射箭者希望射中箭靶的中心。不以聖賢為目標的讀書人,就是不立箭靶卻要射箭的人。

【評論主題】6 下列楹聯,不適用於自家書房的是:(A)雨過琴書潤,風來翰墨香 (B)德大千秋祀,名高百世師(C)研洗春波臨禊帖,香添夜雨讀陶詩 (D)好書悟後三更月,良友來時四座春

【評論內容】

(A)雨過琴書潤,風來翰墨香 琴、書、墨,都適用於書房。

(B)德大千秋祀,名高百世師 從「百世師」,可以知道適用於「孔廟」。

(C)研洗春波臨禊帖,香添夜雨讀陶詩 帖、讀、詩,適用於書房。

(D)好書悟後三更月,良友來時四座春 好書、良友,適用於書房。

資料來源

【評論主題】7.0「口與鼻爭高下。口曰:『我談古今是非,爾何能居我上?』鼻曰:『飲食非我不能辨。』眼謂鼻曰:『我近鑑毫端,遠察天際,惟我當先。』又謂眉曰:『爾有何功居我上?』眉曰:『我雖無用,亦如世有賓客,何益主

【評論內容】

原先是口與鼻爭功。口認為自己談論古今,判斷是非,非常有用,鼻斷不應在它的上面。但鼻認為自己能辨別飲食的氣味,功勞很大。眼也不甘示弱,加入辯論,說自己近能見最細微的東西,遠能望無盡的天際,它才是最有用;又心中不憤地責問為何一無用處的的眉毛竟然會在它上面。眉毛則不緊不慢地回答道,它雖然沒有甚麼實際的用途,但就像世俗應酬中的賓客,他對於主人,雖然沒有用處,但如果沒有賓客,則各種禮俗儀節就沒法舉行了。如果沒有眉毛,一個人的面目會變成甚麼樣子呢?

這個寓言旨在告訴我們:這個世界上每個人所起的作用不一樣,沒有高低貴賤之分。只有大家團結協作、共同努力,才能讓世界更美好。

資料來源

【評論主題】25 下列何者與依法行政原則無關?(A)屆期不連續原則 (B)法律保留原則 (C)又稱行政合法化原則 (D)法律優位原則

【評論內容】依法行政原則,又可稱為『行政合法化』原則,係指一切的行政行為,都必須符合法的規範。此原則又可以區分為『法律優越』與『法律保留』原則。

【評論主題】18 根據勞動基準法的退休規定,退休金的計算係以勞工退休前幾個月的平均工資作為計算基準?(A) 3 個月 (B) 6 個月 (C) 12 個月 (D) 60 個月

【評論內容】

勞動基準法第 55 條

勞工退休金之給與標準如下:

一、按其工作年資,每滿一年給與兩個基數。但超過十五年之工作年資,每滿一年給與一個基數,最高總數以四十五個基數為限。未滿半年者以半年計;滿半年者以一年計。

二、依第五十四條第一項第二款規定,強制退休之勞工,其身心障礙係因執行職務所致者,依前款規定加給百分之二十。

前項第一款退休金基數之標準,係指核准退休時一個月平均工資。

第一項所定退休金,雇主應於勞工退休之日起三十日內給付,如無法一次發給時,得報經主管機關核定後,分期給付。本法施行前,事業單位原定退休標準優於本法者,從其規定。

 

勞動基準法第2 條

四、平均工資:謂計算事由發生之當日前六個月內所得工資總額除以該期間之總日數所得之金額。

【評論主題】31 大陸地區人民經許可進入臺灣地區者,如擔任義務役軍官及士官,必須在臺灣地區設有戶籍滿幾年?(A)10 年 (B)15 年 (C)20年 (D)25 年

【評論內容】

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 21 條

大陸地區人民經許可進入臺灣地區者,除法律另有規定外,非在臺灣地區設有戶籍滿十年,不得登記為公職候選人、擔任公教或公營事業機關 (構) 人員及組織政黨;非在臺灣地區設有戶籍滿二十年,不得擔任情報機關 (構) 人員,或國防機關 (構) 之下列人員:

一、志願役軍官、士官及士兵。

二、義務役軍官及士官。

三、文職、教職及國軍聘雇人員。

大陸地區人民經許可進入臺灣地區設有戶籍者,得依法令規定擔任大學教職、學術研究機構研究人員或社會教育機構專業人員,不受前項在臺灣地區設有戶籍滿十年之限制。

前項人員,不得擔任涉及國家安全或機密科技研究之職務。

【評論主題】19 戶政事務所受理戶籍登記所載日期,應以下列何項日期記載?(A)申請日期 (B)當事人指定之日期 (C)事件發生之日期 (D)相關機關通報之日期

【評論內容】

戶籍法施行細則第 12 條 

戶政事務所受理戶籍登記所載日期,應依事件發生之日期記載。事件發生地日期與臺灣地區日期不一致,經申請人提出事證者,戶政事務所得於戶籍登記記事載明。

【評論主題】10 外國人歸化國籍後,經核准定居,經催告仍不申請,戶政事務所逕為初設戶籍登記後,應通知下列何者?(A)移民署 (B)該戶戶長 (C)當地縣市政府 (D)當地鄉鎮市區公所

【評論內容】

戶籍法施行細則第 9-1 條

本法第十五條第一款至第三款應為初設戶籍登記者,有下列情事之一,戶政事務所應通知內政部移民署:

一、未居住國內。

二、申請初設戶籍地址不得設籍。

戶政事務所依本法第四十八條之二第六款逕為初設戶籍登記後,應通知該戶戶長或房屋所有權人。

【評論主題】61 兩岸簽署完成「海峽兩岸經濟合作架構協議」,明定雙方成立後續負責處理與協議相關事宜的機構為:(A)兩岸經濟合作委員會 (B)財團法人海峽交流基金會(C)海峽兩岸關係協會 (D)中華發展基金管理委員

【評論內容】

海峽兩岸經濟合作架構協議第十一條 機構安排

一、雙方成立「兩岸經濟合作委員會」(以下簡稱委員會)。委員會由雙方指定的代表組成,負責處理與本協議相關的事宜,包括但不限於:

(一)完成為落實本協議目標所必需的磋商;(二)監督並評估本協議的執行;(三)解釋本協議的規定;(四)通報重要經貿資訊;(五)根據本協議第十條規定,解決任何關於本協議解釋、實施和適用的爭端。

二、委員會可根據需要設立工作小組,處理特定領域中與本協議相關的事宜,並接受委員會監督。

三、委員會每半年召開一次例會,必要時經雙方同意可召開臨時會議。

四、與本協議相關的業務事宜由雙方業務主管部門指定的聯絡人負責聯絡。 

【評論主題】78 下列何者不是現階段政府與中國大陸進行協商議題的原則?(A)先經後政 (B)先易後難 (C)先急後緩 (D)先政後經

【評論內容】政府提出兩岸關係的發展應該是「先急後緩」、「先易後難」及「先經後政」循序漸進。

【評論主題】【題組】62.文中「務欲得其前利,而不顧其後之有患也」,意謂: (A)勇往直前  (B)見利忘身  (C)斤斤計較  (D)因小失大

【評論內容】

吳王準備討伐楚國,通告左右大臣:「誰敢勸阻我,定斬不赦。」

 

有位年輕的侍衛想正面勸諫又不敢,於是就一大早懷揣彈丸,手執皮弓,在後園中東張西望,轉來轉去,露水沾濕了一身衣服。這樣連續了三個早晨。吳王發覺,感到十分奇怪,喊住他說:「過來!你為什麼自討苦吃把衣服弄得稀濕?」侍衛回答:「我在觀察一件有趣的事情:園中有棵樹,樹上有隻蟬,牠高居歡唱,喝著露水,卻不知道有隻螳螂正躲在牠身後打著主意;螳螂弓著腰,舉雙臂,正準備捕蟬,卻也沒有料到黃雀正悄悄站在牠身後嚥著口水;黃雀伸長脖子去啄螳螂,卻不知道有人正站樹下,舉著彈弓在瞄準牠。這三種小動物,都只看見眼前的利益,不顧潛伏在身後的禍患。」

 

吳王聽罷笑著說:「很有道理!」於是立即撤回了軍隊。

資料來源:螳螂捕蟬

【評論主題】依據民國99年6月23日修正公布之工會法規定,有關工會會員大會,下列選項何者正確?(A)工會章程之修改非有出席會員三分之二以上同意,不得議決(B)會員因故無法出席會議時,得以口頭委託其他會員出席(C)

【評論內容】

工會法第 33 條 I 本文

工會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之召集程序或決議方法,違反法令或章程時,會員或會員代表得於決議後三十日內,訴請法院撤銷其決議。

工會法第 34 條

工會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之決議內容違反法令或章程者,無效。

【評論主題】依據民國99年6月23日修正公布之工會法規定,有關工會會員大會,下列選項何者正確?(A)工會章程之修改非有出席會員三分之二以上同意,不得議決(B)會員因故無法出席會議時,得以口頭委託其他會員出席(C)

【評論內容】

工會法第 33 條 I 本文

工會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之召集程序或決議方法,違反法令或章程時,會員或會員代表得於決議後三十日內,訴請法院撤銷其決議。

工會法第 34 條

工會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之決議內容違反法令或章程者,無效。

【評論主題】Waiter: May I take your order now, sir?Steven: Yes, _____.(A)let’s go Dutch(B)keep the change(C)a so

【評論內容】keep the change 不用找錢了。

【評論主題】戶政事務所配賦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有重複、錯誤或特殊情事者,由何者變更或更正之?(A)原配賦戶政事務所(B)戶籍地戶政事務所(C)受理地戶政事務所(D)任一戶政事務所

【評論內容】

由戶籍地或最後戶籍地戶政事務所更正或變更之。得向戶籍地以外之戶政事務所為之。

【評論主題】以下何者與國籍法規定相符?(A)未婚未成年子女可隨同歸化、喪失國籍及回復國籍(B)未婚未成年子女可隨同歸化;未成年子女可隨同喪失國籍及回復國籍(C)未成年子女可隨同歸化、喪失國籍及回復國籍(D)未成年

【評論內容】

回樓上,不是的~

是因為每個選項都有誤,所以才以上皆非

未婚未成年子女是得隨同歸化、隨同喪失(國籍法第7條、第11條)

未成年子女是得隨同回復(國籍法16條)

(A)未婚未成年子女可隨同歸化、喪失國籍及回復國籍 

(B)未婚未成年子女可隨同歸化、喪失國籍;未成年子女可隨同喪失國籍喪失國籍及回復國籍 

(C)未成年子女可隨同歸化、喪失國籍及回復國籍 (D)未成年子女可隨同歸化回復國籍;未婚未成年子女可隨同喪失國籍、隨同歸化及回復國籍

【評論主題】20 目前在臺外籍勞工人數以何類最多?(A)製造業(B)營造業(C)家庭看護工(D)家庭幫傭

【評論內容】

產業及社福外籍勞工人數-按產業分

107年11月底

製造業:431,569

營建工程:4,172

看護工:255,918

家庭幫傭:1,932

【評論主題】【題組】C. 拋物線

【評論內容】

兩人均許可喪失國籍

小吳已取得外國國籍,應為回復國籍。

小孫尚未取得外國國籍,應為撤銷其國籍之喪失。

國籍法第 14 條

依第十一條規定喪失中華民國國籍者,未取得外國國籍時,得經內政部之許可,撤銷其國籍之喪失。

國籍法施行細則第 2 條

依本法規定申請歸化、喪失、回復國籍或撤銷國籍之喪失者,由本人或其法定代理人親自申請。

申請歸化、喪失、回復國籍或撤銷國籍之喪失,向國內住所地戶政事務所為之,層轉直轄市、縣(市)政府轉內政部許可。

申請喪失國籍或撤銷國籍之喪失,申請人居住國外者,得向中華民國(以下簡稱我國)駐外使領館、代表處或辦事處(以下簡稱駐外館處)或行政院於香港、澳門設立或指定之機構或委託之民間團體為之,送外交部...

【評論主題】四、對 A(g) + B(g) C(g)反應,獲得如下的反應速率資料:那麼反應速率等式為下列何者?解釋你的選擇。(10 分)【題組】 ⑴ Rate = k[A]

【評論內容】

限制人民自由權利與給付(福利)行政涉及公共利益重大事項,應以法律規定(法律保留範圍)。

【評論主題】【題組】 ⑵此機器的浮點數表示法所能代表的最大數值為何?(5 分)最小數值為何?(5 分)正數中所能表示的最小數值為何?(5 分)(請以十進位表示法答題)

【評論內容】

中央法規標準法第 5 條

左列事項應以法律定之:

一、憲法或法律有明文規定,應以法律定之者。

二、關於人民之權利、義務者。

三、關於國家各機關之組織者。

四、其他重要事項之應以法律定之者。

中央法規標準第 2 條

法律得定名為法、律、條例或通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