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17 下列何種情形,非屬歸化法定條件?
(A)我國國民之外籍配偶歸化不須具備財產
(B)外籍配偶因家暴離婚且未再婚可歸化
(C)外籍配偶之我國籍夫已死 2 年可歸化
(D)為我國國民之監護人可歸化

參考答案

答案:C
難度:適中0.5
統計:A(0),B(0),C(0),D(0),E(0)

用户評論

【用戶】小不點

【年級】國二下

【評論內容】國籍法第 4 條外國人或無國籍人,現於中華民國領域內有住所,具備前條第一項第二款至第五款要件,於中華民國領域內,每年合計有一百八十三日以上合法居留之事實繼續三年以上,並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亦得申請歸化: 一、為中華民國國民之配偶,不須符合前條第一項第四款(四、有相當之財產或專業技能,足以自立,或生活保障無虞。)。(A)二、為中華民國國民配偶,因受家庭暴力離婚且未再婚(B);或其配偶死亡後未再婚且有事實足認與其亡故配偶之親屬仍有往來,但與其亡故配偶婚姻關係已存續二年以上者,不受與親屬仍有往來之限制。三、對無行為能力、或限制行為能力之中華民國國籍子女,有扶養事實、行使負擔權利義務或會面交往。四、父或...

【用戶】今年必上

【年級】國一上

【評論內容】(C)錯在國籍法第四條第一項第二款的「但書法條文字」正確:但與其亡故配偶婚姻關係已存續二年以上者,⋯⋯。題目選項(C)外籍配偶之我國籍夫已死2年可歸化。➡️婚姻關係存續二年以上。

【用戶】黃珮涵

【年級】國二下

【評論內容】國籍法第 4 條外國人或無國籍人,現於中華民國領域內有住所,具備前條第一項第二款至第五款要件,於中華民國領域內,每年合計有一百八十三日以上合法居留之事實繼續三年以上,並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亦得申請歸化: 一、為中華民國國民之配偶,不須符合前條第一項第四款(四、有相當之財產或專業技能,足以自立,或生活保障無虞。)。(A)二、為中華民國國民配偶,因受家庭暴力離婚且未再婚(B);或其配偶死亡後未再婚且有事實足認與其亡故配偶之親屬仍有往來,但與其亡故配偶婚姻關係已存續二年以上者,不受與親屬仍有往來之限制。三、對無行為能力、或限制行為能力之中華民國國籍子女,有扶養事實、行使負擔權利義務或會面交往。四、父或...

【用戶】今年必上

【年級】國一上

【評論內容】(C)錯在國籍法第四條第一項第二款的「但書法條文字」正確:但與其亡故配偶婚姻關係已存續二年以上者,⋯⋯。題目選項(C)外籍配偶之我國籍夫已死2年可歸化。➡️婚姻關係存續二年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