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戶】Angellai Lai
【年級】高二下
【評論內容】國民身分證及戶口名簿製發相片影像檔建置管理辦法中華民國104年3月26日台內戶字第1041201229號令修正第 四 條 戶政事務所同日受理同一申請人二次以上補領國民身分證申請時,應自受理第二次申請時起,核發臨時證明書,並於次一上班日製作核發國民身分證。已補領國民身分證者,其原國民身分證經戶政事務所發現,應即截角後收回。
【用戶】小不點
【年級】國二下
【評論內容】國民身分證及戶口名簿製發相片影像檔建置管理辦法第 4 條戶政事務所同日受理同一申請人二次以上補領國民身分證申請時,應自受理第二次申請時起,核發臨時證明書,並於次一上班日製作核發國民身分證。(D)已補領國民身分證者,其原國民身分證經戶政事務所發現,應即截角後收回。 第 5 條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以下簡稱統一編號)由文字碼與數字碼組成,共計十碼,一人配賦一號。(A)前項編號首碼以英文字母代表直轄市、縣(市)政府別,第二碼至第十碼為數字碼,第二碼為性別碼,第十碼為檢查碼。戶口名簿戶號(以下簡稱戶號)由文字碼與數字碼組成(A),共計八碼,一戶配賦一號。前項編號首碼以英文字母代表直轄市、縣(市)政府別,第二碼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