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arkChung】評論
國籍法第7條,「未婚未成年」子女得隨同歸化;第11條第2項「未婚未成年」子女得隨同喪失國籍;第16條「未成年」子女得隨同回復國籍
【Yoyo】評論
請問是因為用字,是可而不是得嗎?
【小不點】評論
回樓上,不是的~是因為每個選項都有誤,所以才以上皆非未婚未成年子女是得隨同歸化、隨同喪失(國籍法第7條、第11條)未成年子女是得隨同回復(國籍法16條)(A)未婚未成年子女可隨同歸化、喪失國籍及回復國籍 (B)未婚未成年子女可隨同歸化、喪失國籍;未成年子女可隨同喪失國籍喪失國籍及回復國籍 (C)未成年子女可隨同歸化、喪失國籍及回復國籍 (D)未成年子女可隨同歸化回復國籍;未婚未成年子女可隨同喪失國籍、隨同歸化及回復國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