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以下各文件,何者不得認定具備我國基本語言能力及國民權利義務基本常識?
(A)依國籍法第3條一般歸化66歲申請者,提國內政府機關委託開設72小時課程證明
(B)為我國人之養子女申請歸化者,提國內政府機關開設78小時課程證明
(C)依國籍法第3條一般歸化申請者,提歸化測試口試成績75分證明
(D)為我國人之配偶申請歸化者,提歸化測試筆試成績60分證明

參考答案

答案:B
難度:簡單0.71268
統計:A(212),B(1585),C(150),D(277),E(0) #
個人:尚未作答書單:回復國籍及歸化者擔任公職的限制、外國人或無國籍人申請歸化條件、歸化者不可擔任之公職

用户評論

【用戶】Ma Yang

【年級】高三上

【評論內容】時數:配偶、65y(72HR)、一般歸化5*183(200HR)、other(100HR)考試:65y(50分)、一般歸化(70分)、other(60分)

【用戶】慈悲喜捨

【年級】國二下

【評論內容】歸化取得我國國籍者基本語言能力及國民權利義務基本常識認定標準(103.4.9修正)一般歸化: 5*183(200HR) /70分配偶:72hr/60分其他:100hr/60分(子女養子女出生地等..)65歲:72hr/50分整理其它伙伴的資料,供您參考!謝謝你!沒有「行不行」,只有「要不要」!每天不浪費、不虛度或不空拋剩餘的那一點時間,即便只有五、六分鐘,如得正用,也一樣可以有很大的成就。

【用戶】Amber Lin

【年級】大二下

【評論內容】歸化取得我國國籍者基本語言能力及國民權利義務基本常識認定標準 民國 106 年 06 月 03 日第三條第二項前項第二款證明文件,規定如下:(曾參加國內政府機關所開設之課程上課總時數或累計時數達一定時間以上之證明。)第七條歸化測試每題五分,總分一百分,合格分數如下:國籍法第三條第一項:外國人或無國籍人,現於中華民國領域內有住所,並具備下列各款要件者,得申請歸化:一、於中華民國領域內,每年合計有一百八十三日以上合法居留之事實繼續五年以上。二、年滿二十歲並依中華民國法律及其本國法均有行為能力。三、無不良素行,且無警察刑事紀錄證明之刑事案件紀錄。四、有相當之財產或專業技能,足以自立,或生活保障無虞。五、具備我國基本...

【用戶】@@

【年級】大二下

【評論內容】時數:第3條一律200小時第4條1~3款:72小時;其餘+第5條:100小時65遂一律72小時及格:(滿分100分,一題5分)第3條:70及格第4條、第5條:60分級格65歲一律50分及格B)為我國人之養子女(第4條第5款)申請歸化者,提國內政府機關開設78小時(100小時)課程證明 筆試(20題):華語口試(20題):原住民語(內政部得協調原住民族委員會)、客語(內政部得協調客委會)、閩南語、華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