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戶】小不點
【年級】國二下
【評論內容】(A)戶籍法施行細則第 23 條戶口清查之區域及期間,由直轄市、縣(市)政府訂定,報中央主管機關備查。 (B)戶籍法施行細則第 29 條辦理戶口調查及戶籍登記所用之各項書表,由戶政事務所自行印製或由直轄市、縣(市)政府統籌印製。戶口調查及戶籍登記書表記載事項經更正者,應於更正處加蓋更正人印章。 (C)戶籍法施行細則第 34 條戶口統計表格式、編製方法及編報日期,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D)戶籍法施行細則第 35 條各直轄市、縣(市)政府辦理戶口調查及登記所訂之實施程序或補充規定,應報中央主管機關備查...
【用戶】黃珮涵
【年級】國二下
【評論內容】(A)戶籍法施行細則第 23 條戶口清查之區域及期間,由直轄市、縣(市)政府訂定,報中央主管機關備查。 (B)戶籍法施行細則第 29 條辦理戶口調查及戶籍登記所用之各項書表,由戶政事務所自行印製或由直轄市、縣(市)政府統籌印製。戶口調查及戶籍登記書表記載事項經更正者,應於更正處加蓋更正人印章。 (C)戶籍法施行細則第 34 條戶口統計表格式、編製方法及編報日期,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D)戶籍法施行細則第 35 條各直轄市、縣(市)政府辦理戶口調查及登記所訂之實施程序或補充規定,應報中央主管機關備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