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13.行政主管機關移送公法上金錢給付義務案件時所附之移送書,何者非其必要內容?
(A)義務人基本資料
(B)執行時效屆滿日期
(C)義務發生及日期
(D)應納金額

參考答案

答案:B
難度:適中0.527273
統計:A(41),B(232),C(125),D(42),E(0)

用户評論

【用戶】Peter Lin

【年級】小二上

【評論內容】第十三條(移送行政執行處應檢討之文件)   移送機關於移送行政執行處執行時,應檢附下列文件:  一、移送書。  二、處分文書、裁定書或義務人依法令負有義務之證明文件。  三、義務人之財產目錄。但移送機關不知悉義務人之財產者,免予檢附。  四、義務人經限期履行而逾期仍不履行之證明文件。  五、其他相關文件。  前項第一款移送書應載明義務人姓名、年齡、性別、職業、住居所,如係法人或其他設有管理人或代表人之團體,其名稱、事務所或營業所,及管理人或代表人之姓名、性別、年齡、職業、住居所;義務發生之原因及日期;應納金額。應該是B

【用戶】【站僕】摩檸Morning

【年級】小一下

【評論內容】原本答案為D,修改為B

【用戶】陳甜心

【年級】高二下

【評論內容】移送書雖沒有B但是檢附文件有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