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40. 為抑制國家權力持有者專斷,使其不致侵害人民之基本權利,基於法治國原則的要求,將統治權分裂為若干不同部分,並分別指定獨立部門各掌管一部分國家權力,使其互相制衡,此種概念稱為下列何者?
(A)權力授予
(B)權力範圍
(C)權責分離
(D)權力分立

參考答案

答案:D
難度:非常簡單0.9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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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評論

【用戶】whappy501

【年級】博一上

【評論內容】民主國家權力分立一般分為三權 行政 立法 ...

【用戶】木白柏

【年級】幼兒園下

【評論內容】權力分立(英語:Separation of powers[1])是現代國家統治模式的一種,其設計將各種國家公權力分散,不使其集中在單一機關內,讓這些分立機關產生互相制衡作用。這一名詞首先由啟蒙時代英國的哲學家約翰·洛克在其《政府論》中所提出,而這樣的設計通常以法國哲學家孟德斯鳩後繼提出的三權分立(拉丁語:trias politica)而被熟知。三權分立即立法、行政、司法三種國家權力分別由三種不同職能的國家機關行使、互相制約和平衡的學說和制度[2]:52。三大政府機構共同存在、互相制衡的政權組織形式,是當前世界上多數國家採用的一種政治制度[2]:52。權力分立是民主國家的一種重要政治原則和政治制度,這種制度設計是透過互相制衡,達到避免政府濫用權力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