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22 依據就業服務法,關於雇主聘僱外國人從事看護工作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A)應先以合理勞動條件在國內辦理招募,經招募無法滿足其需要時,始得提出申請
(B)第一次聘僱前,應參加主管機關或其委託非營利組織辦理之聘前講習
(C)雇主不得指派所聘僱之外國人從事許可以外之工作
(D)受聘僱之外國人經專業訓練或自立學習而有特殊表現,符合中央主管機關所訂之資格、條件者,其在中華民國境內工作期間累計不得逾 12 年

參考答案

答案:D
難度:非常簡單1
統計:A(0),B(0),C(0),D(4),E(0)

用户評論

【用戶】蘇奕誠

【年級】大一下

【評論內容】聘僱外國人從事第四十六條第一項第一款至第七款及第十一款規定之工作n,許可期間最長為三年,期滿有繼續聘僱之需要者,雇主得申請展延。n聘僱外國人從事第四十六條第一項第八款至第十款規定之工作,許可期間n最長為三年。有重大特殊情形者,雇主得申請展延,其情形及期間由行政n院以命令定之。但屬重大工程者,其展延期間,最長以六個月為限。n前項每年得引進總人數,依外籍勞工聘僱警戒指標,由中央主管機關邀集n相關機關、勞工、雇主、學者代表協商之。n受聘僱之外國人於聘僱許可期間無違反法令規定情事而因聘僱關係終止、n聘僱許可期間屆滿出國或因健康檢查不合格經返國治療再檢查合格者,得n再入國工作。但從事第四十六條第一項第八款至第十...

【用戶】waste36

【年級】高二上

【評論內容】就業服務法第 52 條從事第四十六條第一項第九款規定家庭看護工作之外國人,且經專業訓練或自力學習,而有特殊表現,符合中央主管機關所定之資格、條件者,其在中華民國境內工作期間累計不得逾十四年。

【用戶】蘇奕誠

【年級】大一下

【評論內容】聘僱外國人從事第四十六條第一項第一款至第七款及第十一款規定之工作n,許可期間最長為三年,期滿有繼續聘僱之需要者,雇主得申請展延。n聘僱外國人從事第四十六條第一項第八款至第十款規定之工作,許可期間n最長為三年。有重大特殊情形者,雇主得申請展延,其情形及期間由行政n院以命令定之。但屬重大工程者,其展延期間,最長以六個月為限。n前項每年得引進總人數,依外籍勞工聘僱警戒指標,由中央主管機關邀集n相關機關、勞工、雇主、學者代表協商之。n受聘僱之外國人於聘僱許可期間無違反法令規定情事而因聘僱關係終止、n聘僱許可期間屆滿出國或因健康檢查不合格經返國治療再檢查合格者,得n再入國工作。但從事第四十六條第一項第八款至第十...

【用戶】waste36

【年級】高二上

【評論內容】就業服務法第 52 條從事第四十六條第一項第九款規定家庭看護工作之外國人,且經專業訓練或自力學習,而有特殊表現,符合中央主管機關所定之資格、條件者,其在中華民國境內工作期間累計不得逾十四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