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oxv00】評論
A、B:以行政院院長為主席,院長因事不能出席時由副院長代理;行政院院長、副院長均因事不能出席時,由出席者公推其中一人代理主席。C、D:左列事項提出行政院會議議決之。 一、依法須提出行政院會議議決事項。 二、依法須提出立法院之事項。 三、涉及各部會共同關係之事項。 四、其他重要事項。
【Kim Kuo】評論
即憲法第58條喔~
【語真❤️】評論
院長為主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