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20 明偉為國立大學的學生,因參與反學費高漲遊行並發表談話,被校方認定影響校譽,經學校學生獎懲委員會開會討論,且在沒有通知明偉到場的情況下,即作出記大過的處分,明偉表示不服,想透過法律途徑進行 權利救濟。針對上述情況,若依我國相關法令之規定,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校方進行行政處分前,應給予明偉有陳述意見的權利
(B)校方有維護校譽與管教學生的責任,故此行政處分並無不當
(C)若明偉不服學校的行政處分,可直接向學生自治會提出申訴
(D)學校並未侵害明偉的學生身分,故明偉僅可向教育部提出訴願

參考答案

答案:A
難度:簡單0.81157
統計:A(982),B(5),C(99),D(20),E(0)

用户評論

月兒】評論

王致捷 (2014/08/11 22:33):46人 (C)要改為要向申訴評議委員會(簡稱申評會)提出申訴,而不是學生自治會

Satop】評論

nnnnnn學生申訴評議委員會nnnnnnnnnnnnn學生申訴委員會成立沿革nnnnnnnn保障學生學習、生活與受教等權益,提供學生申訴管道,處理學生申訴案件。依據大學法第十七條第二項及本校組織規程第十四條第四款及第五十五條規定,於83年訂定「學生申訴評議委員會組織辦法」,成立國立臺灣師範大學學生申訴評議委員會,並於83年9月7日經本校第228行政會議通過後開始實施,並分別於第67次、68次、70次、84次、86次、95次、102次及107次校務會議通過修訂部分條文,並陳報教育部核定。修訂後之新法除原有之精神外,並明列「學生、學生會及其他相關學生自治組織之有關學習、生活、獎懲及受教權益等,提起申訴及向教育部訴願時之相關權利與義務」條文,對學生之...

行百里者半九十】評論

(B)校方有維護校譽與管教學生的責任,故此行政處分並無不當 (C)若明偉不服學校的行政處分,可直接向學生自治會提出申訴 (D)學校並未侵害明偉的學生身分,故明偉僅可向教育部提出訴願

老吾】評論

大學學生不服行政處分或其他公權力措施:先向該學校申訴(含再申訴)此為訴願之先行程序---->訴願---->行政訴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