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9.依平均地權條例規定,重新規定地價之程序中,下列何者應提交地價評議委員會評議?
(A)計算宗地單位地價
(B)公告及申報地價
(C)調查土地買賣價格或課稅價格
(D)劃分地價區段並估計之區段地價

參考答案

答案:D
難度:簡單0.843416
統計:A(20),B(15),C(9),D(237),E(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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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法(已上榜)】評論

平均地權條例 15條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辦理規定地價或重新規定地價之程序如左:一、分區調查最近一年之土地買賣價格或收益價格。二、依據調查結果,劃分地價區段並估計區段地價後,提交地價評議委員    會評議。三、計算宗地單位地價。四、公告及申報地價,其期限為三十日。五、編造地價冊及總歸戶冊。

小法(資訊類普考學術研究)】評論

平均地權條例 15條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辦理規定地價或重新規定地價之程序如左:一、分區調查最近一年之土地買賣價格或收益價格。二、依據調查結果,劃分地價區段並估計區段地價後,提交地價評議委員    會評議。三、計算宗地單位地價。四、公告及申報地價,其期限為三十日。五、編造地價冊及總歸戶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