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邱冠冠】評論
第一百零六條 公司增資,應經股東過半數之同意。但股東雖同意增資,仍無按原出資數比例出資之義務。前項不同意增資之股東,對章程因增資修正部分,視為同意。有第一項但書情形時,得經全體股東同意,由新股東參加。公司得經全體股東同意減資或變更其組織為股份有限公司。
【龜龜】評論
以下關於有限公司的敘述何者錯誤?(A) 公司以董事為業務執行機關,而非董事之股東均得行使監察權~正確(B) 公司增資經股東過半數同意後,每一位股東即有按原出資比例出資之義務~錯誤(C) 由於有限公司的人合性質,股東欲轉讓其出資時,必須經其他股東過半數之同意~正確(D) 除非公司章程另有規定,否則股東無論出資多寡,每一股東均有一表決權~正確公司法第 106 條 (資本增減與組織變更)公司增資,應經股東過半數之同意。但股東雖同意增資,仍無按原出資數比例出資之義務。前項不同意增資之股東,對章程因增資修正部分,視為同意。有第一項但書情形時,得經全體股東同意,由新股東參加。公司得經全體股東同意減資或變更其組織為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