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米花】評論
1. 會款的種類,得為金錢、稻穀或其他代替物,不限於金錢2. 會首不得兼為同一合會之會員3. 無行為能力人及限制行為能力人不得為會首4. 會首非經會員全體之同意,不得將其權利及義務移轉給他人5. 會員非經會首及會員全體之同意,不得退會,亦不得將自己的會份移轉於他人資料來源http://city.udn.com/54105/1712641
【神山日光Ninko】評論
會首非經會員全體之同意,不得將其權利及義務移轉於他人。會員非經會首及會員全體之同意,不得退會,亦不得將自己之會份轉讓於他人-會單,應由會首及全體會員簽名,記明年月日,由會首保存並製作繕本,簽名後交每一會員各執一份-非對話而為意思表示者,其意思表示,以通知達到相對人時,發生效力 對話人為意思表示者,其意思表示,以相對人了解時,發生效力會首及會員,以自然人為限。會首不得兼為同一合會之會員-得兼的話不就有2次機會合會金,係指會首及會員應交付之全部會款。會款得為金錢或其他代替物民法709
【小佑子-繼續準備司特四等】評論
A民法709-1條B民法709-2條CD民法709-8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