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40 關於刑法第 23 條正當防衛規定之適用,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錯覺(誤想)防衛不得主張正當防衛
(B)違法之侵害業已除去,即不得主張正當防衛
(C)放狗攻擊人,屬於不法侵害
(D)限於作為而形成之不法侵害,始得主張正當防衛

參考答案

答案:D
難度:適中0.584523
統計:A(121),B(101),C(166),D(778),E(0)

用户評論

神山日光Ninko】評論

對於現在不法之侵害,而出於防衛自己或他人權利之行為人不作為 狗跑去咬人 也可主張正當防衛-D誤想防衛因非現在不法侵害(誤認為不法侵害),故不得主張正當防衛-A

Howard Wu】評論

造成結果的行為可以分作為和不作為,主人不制止…屬於不作為,應該也是屬於正當防衛

@@】評論

A)錯覺(誤想)防衛不得主張正當防衛 -採限制法律效果之罪責理論(阻卻故意,成立過失)(B)違法之侵害業已除去,即不得主張正當防衛 (防衛情狀消失,不可再主張正當防衛)(C)放狗攻擊人,屬於不法侵害 (正當防衛是對人之侵害,放狗咬人屬於人之行為的延伸,故可以主張)(D)限於作為而形成之不法侵害,始得主張正當防衛 (不作為也可以)

Larkin】評論

所謂誤想防衛/避難指違法性層面上主觀上誤以為有阻卻違法事實客觀上並不存在有阻卻違法事實,所以A錯To樓上:成立故意或過失犯是主觀構成要件要素再者,限制法律效果之罪責理論是不具備故意之罪責並非構成要件不具故意就不用討論違法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