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劍鶯】評論
1. 報復原理:倫理學裡的直觀論(Intuitionism)者在定義上視「懲罰」為報復之舉(retributive action)。在這一個名詞之中,必含有痛苦或不快。痛苦或不快乃是犯錯的結果。在道德的適應上,他們認為凡犯錯者應科之以痛苦。因此,報復性懲罰乃是根據因果報應而施行的一種懲罰,對犯過或違規者,施以報復,使其身心都感到折磨、痛苦、或不安。所謂「以眼還眼;以牙還牙」就是此道理。此一論點的缺點,是惡行無法絕對客觀量化,而施以應得的痛苦報復。2. 懲戒原理:此理念與報復原理相似,唯實施的動機稍有不同。前者重在報復,後者強調嚇阻的功能與懲戒的作用。可以說是「殺雞儆猴,懲一儆百」的原理應用。3. 感化原理:教育重在改善及補弊的功...
【沈昌翰】評論
善有善報 惡有惡報 報復性
【eiie】評論
初次偷竊的學生,教師多方交叉比對,查證該生家貧且初犯,並有明顯悔意,教師以勞動服務等方式來讓該生有彌補過錯的機會。(恕道性懲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