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Yings Lai】評論
依〈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評審委員會設置辦法〉第2條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評審委員會 (以下簡稱本會) 之任務如下:一、關於教師初聘、續聘及長期聘任之審查事項。但依法令分發教師之初聘免經審查。二、關於教師長期聘任聘期之訂定事項。三、關於教師解聘、停聘及不續聘之審議事項。四、關於教師資遣原因認定之審查事項。五、關於教師違反本法規定之義務及聘約之評議事項。教師評審委員會負責審議教師不適任或教學不力等狀況教師申訴評議委員會則處理教師認為學校或主管教育行政機關對其個人之措施違法或不當的申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