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ing-chiao T】評論
布魯姆 (Bloom) 等人於1956 年發表認知領域教育目標分類法,克拉斯霍爾(Krathwohl) 等人於1964 年發表情意領域教育目標分類法,辛普森 (Simpson)則於1972 年發表技能領域教育目標分類法,內容如下述:一、認知領域 (Cognitive Domain)(一)目標範圍:包括所有對人事物的記憶、思考、辨認、運用等。(二)目標層次:Bloom等人 (1956) 將教育目標的認知領域分成基本知識記憶及較高層次的智能與技巧兩大部分,而目標採用名詞詞態來說明,合計為6 個類別。1.基本知識記憶:屬於記憶力的表現,為知識 (Knowledge) 層次。2.智能與技巧:屬於批判性、反省式或問題解決的思考能力。又可區分為理解(Comprehension)、應用 (Application)、分析 (Analysis)...
【陳品吉】評論
有人可以解析嗎?謝謝
【JK】評論
D選項也不對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