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15.依外國人從事就業服務法第46條第1項第8款至第11款工作資格及審查標準規定,雇主聘僱外國人從事家庭幫傭工作,應至少累計多少點數,始得申請初次招募?
(A)12點
(B)14點
(C)16點
(D)18點。

參考答案

答案:C
難度:適中0.5
統計:A(0),B(0),C(0),D(0),E(0)

用户評論

【用戶】Gavin

【年級】國三上

【評論內容】外國人從事就業服務法第四十六條第一項第八款至第十一款工作資格及審查標準 第 10 條外國人受聘僱從事第三條第二款之家庭幫傭工作,雇主申請初次招募時,應具下列條件之一:一、有年齡三歲以下之三胞胎以上之多胞子女。二、累計點數滿十六點者。外國人受聘僱從事第三條第二款之家庭幫傭工作,雇主申請重新招募或承接外國人時,應具下列條件之一:一、有年齡六歲以下之三胞胎以上之多胞子女。二、累計點數滿十六點者。前二項累計點數之計算,以雇主未滿六歲之子女、年滿七十五歲以上之直系血親尊親屬或一親等姻親尊親屬之年齡依附表一計算。但與雇主不同戶籍、已申請家庭看護工或已列計為申請家庭幫傭之人員者,其點數不予列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