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47.依就業服務法規定,雇主因聘僱外國人致生解僱或資遣本國勞工之結果,按被解僱或資遣之人數如何處罰?
(A)每人處新臺幣2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鍰
(B)每人處新臺幣3萬元以上15萬元以下罰鍰
(C)每人處新臺幣4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罰鍰
(D)每人處新臺幣5萬元以上25萬元以下罰鍰。

參考答案

答案:A
難度:適中0.5
統計:A(0),B(0),C(0),D(0),E(0)

用户評論

Gavin】評論

就業服務法 第 68 條違反第九條、第三十三條第一項、第四十一條、第四十三條、第五十六條、第五十七條第三款、第四款或第六十一條規定者,處新臺幣三萬元以上十五萬元以下罰鍰。違反第五十七條第六款規定者,按被解僱或資遣之人數,每人處新臺幣二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鍰。違反第四十三條規定之外國人,應即令其出國,不得再於中華民國境內工作。違反第四十三條規定或有第七十四條第一項、第二項規定情事之外國人,經限期令其出國,屆期不出國者,入出國管理機關得強制出國,於未出國前,入出國管理機關得收容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