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21 中華民國國民擁有外國國籍者,得擔任下列何一公職?
(A)公營事業機構董事長
(B)國立大學校長
(C)立法委員
(D)直轄市長

參考答案

答案:B
難度:計算中-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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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評論

【用戶】TheFrog

【年級】大一下

【評論內容】國籍法 第20條 第1項中華民國國民取得外國國籍者,不得擔任中華民國公職;其已擔任者,除立法委員由立法院;直轄市、縣(市)、鄉(鎮、市)民選公職人員,分別由行政院、內政部、縣政府;村(里)長由鄉(鎮、市、區)公所解除其公職外,由各該機關免除其公職。但下列各款經該管主管機關核准者,不在此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