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38 債務人給付遲延者,其責任應變更為:
(A)故意責任
(B)重大過失責任
(C)事變責任
(D)不可抗力責任

參考答案

答案:D
難度:適中0.533333
統計:A(20),B(15),C(24),D(96),E(0)

用户評論

Nick Lin】評論

第 231 條

一定上榜,沒有白讀的道理】評論

第 231 條 債務人遲延者,債權人得請求其賠償因遲延而生之損害。前項債務人,在遲延中,對於因不可抗力而生之損害,亦應負責。但債務人證明縱不遲延給付,而仍不免發生損害者,不在此限。

芋頭】評論

事變責任:非因債務人之故意或過失所發生之變故,亦即債務人係負擔「無過失責任」。事變責任可分為「不可抗力責任」及「通常事變責任」。                                                 1不可抗力責任 指人力所不能抗拒者,即任何人縱加以最嚴密之注意,亦不能避免,例如颱風、地震、戰爭等。 2通常事變責任:指債務人縱盡其應盡的注意義務而仍不免發生的事故,例如因第三人之行為所造成之履行障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