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9150824】評論
剛剛去教育部查: 100年的校園安全及災害事件通報作業要點沒有緊急事件只有甲級事件,是2小時。但因為103修法後區分(一)緊急事件:應於知悉後,立即應變及處理,即時以電話、電訊、傳真或其他科技設備通報上級主管教育行政機關,並於二小時內於校安通報網通報。(二)法定通報:應於知悉後,於校安通報網通報,甲級、乙級事件至遲不得逾二十四小時;丙級事件至遲不得逾七十二小時;法有明定者,依各該法規定通報。(三)一般校安事件:應於知悉後,於校安通報網通報,至遲不得逾七日。 現在104年當然是遵守新修的囉!個人淺見改答案比較好
【【站僕】摩檸Morning】評論
原本答案為A,修改為C
【Orange Chu】評論
103修法後區分(一)緊急事件:應於知悉後,立即應變及處理,即時以電話、電訊、傳真或其他科技設備通報上級主管教育行政機關,並於二小時內於校安通報網通報。(二)法定通報:應於知悉後,於校安通報網通報,甲級、乙級事件至遲不得逾二十四小時;丙級事件至遲不得逾七十二小時;法有明定者,依各該法規定通報。(三)一般校安事件:應於知悉後,於校安通報網通報,至遲不得逾七日。
【107正取二謝謝阿!!就】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