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戶】107消防特考班上榜
【年級】高三下
【評論內容】消防法第11條第一項地面樓層達十一層以上建築物、地下建築物及中央主管機關指定之場所,其管理權人應使用附有防焰標示之地毯、窗簾、布幕、展示用廣告板及其他指定之防焰物品。
【用戶】oqor98741
【年級】國二下
【評論內容】第 11 條 1. 地面樓層達十一層以上建築物、地下建築物及中央主管機關指定之場所,其管理權人應使用附有防焰標示之地毯、窗簾、布幕、展示用廣告板及其他指定之防焰物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