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王怡婷】評論
第 45 條應辦理戶籍登記事項,無第二十九條至第三十二條、第三十三條第一項但書、第三十四條但書、第三十六條、第四十條、第四十一條及前二條之申請人時,得以利害關係人為申請人。
【MR邊際收益 MC邊際成本】評論
第 35 條 監護登記,以監護人為申請人。輔助登記,以輔助人為申請人。未成年子女權利義務行使負擔登記,以行使或負擔之一方或雙方為申請人。
【GRACE】評論
名 稱:戶籍法修正日期:民國 104 年 01 月 21 日第 35 條 (A)監護登記,以監護人為申請人。(B)輔助登記,以輔助人或受輔助宣告之人為申請人。(C)未成年子女權利義務行使負擔登記,以行使或負擔之一方或雙方為申請人。第 39 條 (D)死亡宣告登記,以聲請死亡宣告者或利害關係人為申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