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9.同意就連續發生之借款債務為保證,而該保證契約並未約定保證期間。依民法規定,保證人得以下列何一方式終止保證契約,使保證責任減至最低?
(A)得隨時通知債權人
(B)得定一個月以上期限通知債權人
(C)得定二個月以上期限通知債權人
(D)得定三個月以上期限通知債權人

參考答案

答案:A
難度:適中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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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評論

Sunny.K】評論

民法 第 754 條就連續發生之債務為保★★★...

友良】評論

民法 第 754 條就連續發生之債務為保證而未定有期間者,保證人得隨時通知債權人終止保證契約。

Alex】評論

債務保證未有時間 保證人可隨時像盎債券人解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