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2.納稅義務人因天災、事變、不可抗力之事由或為經濟弱勢者,不能於法定期間內繳清稅捐者,得於規定納稅期間內,向稅捐稽徵機關作何項申請?
(A)以實物抵稅
(B)減免相當程度之稅款
(C)免除全部稅款
(D)延期或分期繳納

參考答案

答案:D
難度:非常簡單1
統計:A(0),B(0),C(0),D(4),E(0)

用户評論

Elate Chen】評論

納稅義務人因天災、事變、不可抗力之事由或為經濟弱勢者,不能於法定期間內繳清稅捐者,得於規定納稅期間內,向稅捐稽徵機關申請延期或分期繳納,其延期或分期繳納之期間,不得逾三年。

Joy Wang】評論

稅捐稽徵法(民國 107 年 12 月 05 日修正)第 26 條 納稅義務人因天災、事變、不可抗力之事由或為經濟弱勢者,不能於法定期間內繳清稅捐者,得於規定納稅期間內,向稅捐稽徵機關申請延期或分期繳納,其延期或分期繳納之期間,不得逾三年。前項天災、事變、不可抗力之事由、經濟弱勢者之認定及實施方式之辦法,由財政部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