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戶】果果
【年級】國三下
【評論內容】地價稅除須符合自用住宅用地要件外,土地所有權人應於地價稅開徵40日(即9 月22日)前,填寫地價稅自用住宅用地申請書,並檢附戶口名簿影本(已於申請書詳實填載設籍人身分證資料者免附)及建物所有權狀影本(已於申請書詳實填載建號者免附)向地方稅稽徵機關提出申請,經審查核准後,當年度就可以按自用住宅用地特別稅率課徵地價稅。逾期申請者,自申請之次年期開始適用。資料來源國稅局:https://www.etax.nat.gov.tw/etwmain/web/ETW118W/CON/407/5971159321110076482?tagCode=
【用戶】ckvhome
【年級】幼稚園下
【評論內容】依第十七條及第十八條規定,得適用特別稅率之用地,土地所有權人應於每年(期)地價稅開徵四十日前提出申請,逾期申請者,自申請之次年期開始適用。前已核定而用途未變更者,以後免再申請。(參考土地稅法第41條第1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