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49.地價稅的納稅義務人如未於公告地價期限內申報地價,則其申報地價為公告地價的多少比率?
(A) 80%
(B) 90%
(C) 100%
(D) 120%

參考答案

答案:A
難度:非常困難0
統計:A(0),B(0),C(1),D(0),E(0)

用户評論

果果】評論

申報地價即以直轄市或縣(市)政府規定之公告地價為基礎。土地所有權人未於公告地價公告期間申報者,以公告地價的80%為申報地價土地所有權人可在公告地價80%至120%範圍內申報地價,但超過公告地價120%時,超過部分不計,仍以公告地價之120%為申報地價。但申報價格不足公告地價的80%時,以公告地價的80%為申報地價資料來源國稅局https://www.etax.nat.gov.tw/etwmain/web/ETW118W/CON/407/5903500342315058616?tagCode=

ckvhome】評論

舉辦規定地價或重新規定地價時,土地所有權人未於公告期間申報地價者,以公告地價百分之八十為其申報地價。(參考平均地權條例地16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