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果果】評論
申報地價即以直轄市或縣(市)政府規定之公告地價為基礎。土地所有權人未於公告地價公告期間申報者,以公告地價的80%為申報地價土地所有權人可在公告地價80%至120%範圍內申報地價,但超過公告地價120%時,超過部分不計,仍以公告地價之120%為申報地價。但申報價格不足公告地價的80%時,以公告地價的80%為申報地價資料來源國稅局https://www.etax.nat.gov.tw/etwmain/web/ETW118W/CON/407/5903500342315058616?tagCode=
【ckvhome】評論
舉辦規定地價或重新規定地價時,土地所有權人未於公告期間申報地價者,以公告地價百分之八十為其申報地價。(參考平均地權條例地16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