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20.大法官會議釋字第 748 號解釋,認為民法親屬編第二章婚姻規定,同性不得成立永久結合關係,除有違婚姻自由外,也違反憲法何種權利?
(A)生存權
(B)平等權
(C)參政權
(D)受益權

參考答案

答案:B
難度:非常簡單1
統計:A(0),B(11),C(0),D(0),E(0)

用户評論

【用戶】Tata

【年級】高二上

【評論內容】釋字第 748 號 【同性二人婚姻自由案】民法第4編親屬第2章婚姻規定,未使相同性別二人,得為經營共同生活之目的,成立具有親密性及排他性之永久結合關係,於此範圍內,與憲法第22條保障人民婚姻自由及第7條保障人民平等權之意旨有違。有關機關應於本解釋公布之日起2年內,依本解釋意旨完成相關法律之修正或制定。至於以何種形式達成婚姻自由之平等保護,屬立法形成之範圍。逾期未完成相關法律之修正或制定者,相同性別二人為成立上開永久結合關係,得依上開婚姻章規定,持二人以上證人簽名之書面,向戶政機關辦理結婚登記。

【用戶】秦晴

【年級】

【評論內容】婚姻平權,人人平權

【用戶】Tata

【年級】高二上

【評論內容】釋字第 748 號 【同性二人婚姻自由案】民法第4編親屬第2章婚姻規定,未使相同性別二人,得為經營共同生活之目的,成立具有親密性及排他性之永久結合關係,於此範圍內,與憲法第22條保障人民婚姻自由及第7條保障人民平等權之意旨有違。有關機關應於本解釋公布之日起2年內,依本解釋意旨完成相關法律之修正或制定。至於以何種形式達成婚姻自由之平等保護,屬立法形成之範圍。逾期未完成相關法律之修正或制定者,相同性別二人為成立上開永久結合關係,得依上開婚姻章規定,持二人以上證人簽名之書面,向戶政機關辦理結婚登記。

【用戶】秦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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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論內容】婚姻平權,人人平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