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國】評論
憲法第51條:行政院長代行總統職權時,其期限不得逾三個月。並依同法第49條:召集國民大會臨時會,補選正副總統,其任期以補足原任總統未滿之任期為止。
【唐唐】評論
32.下列敘述何者與繼任或代行總統職權之憲法規定不符?(A)行政院院長代行總統職權期限不得超過三個月(B)行政院院長代行總統職權期限不得超過六個月(C)總統缺位時由副總統繼任 (D)總統因故不能視事時由副總統代行其職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