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19.西方國民教育(或義務教育)制度約於何時期正式確立
(A)十八世紀
(B)十九世紀
(C)十六世紀
(D)十七世紀

參考答案

答案:A
難度:困難0.38758
統計:A(362),B(228),C(123),D(82),E(0) #
個人:尚未作答書單:國民教育

用户評論

Kate Shih】評論

有什麼資料可以佐證是18世紀,而非19世紀嗎?

陳奕嘉】評論

德國於1763年頒布『鄉下學校法』(Rural school law),規定5~13或14歲為強迫就學年齡,須把學生名冊列入檔案,抗命家長則楚以罰款,開啟強迫入學風氣。 Cf:1828年,羅德島州(Rhode Island)率先立法,建立[公共學校](public schools)制度。之後各州相繼實行免費教育制度。美國全面普及國民教育,不但迅速而且徹底!

Nicolas(高雄111】評論

德國義務教育之發軔,始於十八世紀後半葉,是歐洲諸國中最早開始實施義務教育的國家。一七一七年,普魯士(Prussia)菲特烈威廉一世(Friedrich Wilhelm Ⅰ, 1713~1740)曾頒布有關民眾學校的[勸學令](Advisor Order),其中力促父母必須送其子女就學,以學習宗教及讀寫算,否則重罰;唯該令並未普遍實行。一七六三年四月間,菲特烈二世(Friedrich Ⅱ, 1712~1786)下令,由任職於柏林議會(Berlin Consistory)的赫克爾(Johann Julius Hecker, 1707~1768)草擬[普魯士邦立學校通則](General Land-Schule Reglement),並於一七六三年九月二十三日頒布;該法規為普魯士最初的普通學校法規,亦是其實施義務教育的基礎。資料來源:國家教育研究院_德國義務教育之發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