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26. 經營投信事業,發起人應成立滿三年、最近三年未曾因資金管理業務受其本國主管機關處分,並符合法定資格之基金管理機構、銀行或保險公司,其所認股份,合計不得少於第一次發行股份多少?
(A)10%
(B)20%
(C)25%
(D)30%

參考答案

答案:B
難度:簡單0.7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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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suemei】評論

經營證券投資信託事業,發起人應有符合下列資格條件之基金管理機構、銀行、保險公司、證券商或金融控股公司,其所認股份,合計不得少於第一次發行股份之百分之二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