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44. 下列何者為投顧事業得為之行為?
(A)與客戶間為有價證券之居間
(B)於盤中交易去電客戶告知無合理分析基礎之買賣訊息
(C)同意他人使用本公司業務員名義執行業務
(D)應本誠實及信用原則執行業務

參考答案

答案:D
難度:非常簡單0.9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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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評論

元元】評論

要盡善良管理人原則,應本誠實及信用原則執行業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