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13.某縣市的學習障礙的鑑定基準是成就跟智力的差距達到 1.5 個標準差。智力的定義是魏氏智力測驗的全智商,成就測驗為各式閱讀能力測驗。假設甲、乙、丙、丁四個學生全智商皆為 100,下面哪個學生達到鑑定基準,有可能被判斷為學習障礙學生?甲生:某閱讀理解測驗的 PR 值為 2 乙生:某閱讀理解測驗的 PR 值為 20丙生:某閱讀能力測驗的 T 分數為 38 丁生:某閱讀能力測驗的 T 分數為 48
(A)只有甲生
(B)只有甲生、丙生
(C)只有甲生、乙生、丙生
(D)全部都符合
參考答案
答案:A
難度:適中0.641855
統計:A(595),B(71),C(70),D(42),E(0)
用户評論
【newcoolcoolgi】評論
甲一看就符合LD資格,乙丁一看就知道不符合資格,丙就要稍微算一下,T分數平均值是50,標準差是10,丙的分數為38,若要達到-1.5個標準差需50-(10*1.5)=35分以下,所以丙也不符合資格,以上。
【李耘潔】評論
看圖甲:PR值(百分等級)=2 (Z分數-2約為2.3%)因此甲的PR值對照Z分數一定低於-2.0乙:PR值20 (Z分數約為0到-1.0),因此不符合-1.5以下的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