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Yen Tzu Huang】評論
回答樓上,是已經改了沒錯。本會之決議,除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外,以全體委員二分之一以上之出席,出席委員二分之一以上之同意行之;可否同數時,取決於主席:一、審查教師長期聘任事項,應有全體委員三分之二以上之出席並通過。二、審議本法第十四條第一項第十一款至第十三款事項,應有全體委員三分之二以上之出席及出席委員三分之二以上之通過。本會為前項決議時,迴避之委員不計入該項決議案之出席委員人數。但為前項第一款決議時,迴避之委員不計入該項決議案之全體委員人數。
【pvenice】評論
奇數是因為不要同票數
【謝謝阿我考上了】評論
答案應該為b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