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戶】黃靖貿
【年級】高三上
【評論內容】各機關執行歲出分配預算遇經費有不足時,應報請上級主管機關核定,轉請中央主計機關備案,始得支用第一預備金,並由中央主計機關通知審計機關及中央財政主管機關。各機關有左列情形之一,得經行政院核准動支第二預備金及其歸屬科目金額之調整,事後由行政院編具動支數額表,送請立法院審議︰一、原列計畫費用因事實需要奉准修訂致原列經費不敷時。二、原列計畫費用因增加業務量致增加經費時。三、因應政事臨時需要必須增加計畫及經費時。
【用戶】龜龜
【年級】高一上
【評論內容】台北市政府依法律增設新機關時,可以提出何種預算以補充原有預算之不足?(A)預備金(B)第二預備金(C)追加預算(D)特別預算~解析 : 一、依照《預算法》第79條之規定,各機關因下列情形之一,得請求提出「追加歲出預算」:(一) 依法律「增加業務」或「增加事業」致「增加經費」時;(二) 依法律「增設新機關」時;(三) 所辦「事業」因「重大事故」經費「超過法定預算」時;(四) 依「有關法律」應「補列追加預算」者。二、「追加預算」除支用「第二預備金」外,「不足部分」應由「財政部」提出「追加歲入預算]」,以求「平衡」。
【用戶】keep going
【年級】高三下
【評論內容】(一)第一預備金係指於公務機關單位預算中編列之統籌科目經費,其數額不得超過經常支出總額之百分之一;並由各機關視其業務需求於年度預算中規劃編列。 (二)第二預備金係指於總預算中編列之統籌科目經費,其數額視財政情況決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