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uart】評論
稅捐稽徵法 § 48納稅義務人違反環境保護、勞工、食品安全衛生相關法律且情節重大,租稅優惠法律之中央主管機關應通知財政部停止並追回其違章行為所屬年度享受租稅優惠之待遇。參考資料: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Single.aspx?pcode=G0340001&flno=48
【菜菜子】評論
題目依據:稅捐稽徵法 第48條 第2項規定:納稅義務人違反環境保護(D)、勞工(C)、食品安全衛生(B)相關法律且情節重大,租稅優惠法律之中央主管機關應通知財政部停止並追回其違章行為所屬年度享受租稅優惠之待遇。這些行政法律領域不包含(A)宗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