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戶】nomi
【年級】高二上
【評論內容】(B) 3,000元法規名稱: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 31-1 條汽車駕駛人於行駛道路時,以手持方式使用行動電話、電腦或其他相類功能裝置進行撥接、通話、數據通訊或其他有礙駕駛安全之行為者,處新臺幣三千元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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