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36.依『各教育階段身心障礙學生轉銜輔導及服務辦法』(民 99)之規定,跨教育階段及離開學校教育階段之轉銜會議應由何單位召開?
(A)原安置場所或就讀學校
(B)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
(C)擬安置學校
(D)評鑑合格之地區教學醫院

參考答案

答案:A
難度:簡單0.817699
統計:A(462),B(26),C(77),D(0),E(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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瑜文】評論

第 4 條 跨教育階段及離開學校教育階段之轉銜,學生原安置場所或就讀學校應召開轉銜會議,討論訂定生涯轉銜計畫與依個案需求建議提供學習、生活必要之教育輔助器材及相關支持服務,並依會議決議內容至教育部特殊教育通報網(以下簡稱通報網)填寫轉銜服務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