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23.關於我國國民國籍取得的規定,是規定在下列哪一個法律中?
(A)中華民國憲法
(B)民法
(C)國籍法
(D)刑法

參考答案

答案:C
難度:計算中-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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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籍之取得1.固有國籍:依出生所由的血緣關係或所在地之國家而取得國籍。包括以下數種情況:(1)屬人主義(血統主義)。(2)屬地主義(出生地主義)。(3)折衷主義(屬人兼屬地主義)。2.取得國籍:由出生(血緣及地緣)以外之其他原因取得之國籍。(1)國籍法第2條:「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屬中華民國國籍:A.出生時父或母為中華民國國民。B.出生於父或母死亡後,其父或母死亡時為中華民國國民。C.出生於中華民國領域內,父母均無可考,或均無國籍者。D.歸化者。前項第一款及第二款之規定,於本法修正公布時之未成年人,亦適用之。」(2)婚姻:為中華民國國民之配偶者。(3)收養:為中華民國人之養子女者。(4)歸化:外國人或無國籍人,經內政部許可而歸化者。(5)政治因素:領土變更,包括:領土割讓、領土併吞、領土光復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