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in】評論
警察偵查犯罪手冊第24點為兼顧被害者權益並有效運用偵查資源,刑案分為重大刑案、特殊刑案及普通刑案,要件區分如下: (一)重大刑案: 1. 暴力犯罪案件: (1)故意殺人案件。 (2)強盜或海盜案件。 (3)搶奪案件。 (4)擄人勒贖案件。 (5)強制性交(指刑法第221條或第222條)案件。 (6)重大恐嚇取財(指已著手槍擊、下毒、縱火或爆炸等手段)案件。 (7)重傷害或傷害致死案件。 2. 重大竊盜犯罪案件: (1)失竊物總值新臺幣一百萬元以上案件。 (A) (2)竊盜槍械、軍火、爆裂物或國防、交通、學術上之重要設施或器材案件。 (3)被害人為具外交身分之外籍人員,或來訪之外籍貴賓案件。 (4)竊盜重要儀器、文件等影響國家安全或社會秩序情節重大案件。 3. 重大毒品犯罪案件: (1)查獲走私毒品或原料。 (2)栽種罌粟或大麻。 (C) (3)製造毒品案件(工廠)。 (4)查獲第一級毒品二百公克以上。 (5)查獲第二級毒品五百公克以上。 (6)查獲第三級或第四級毒品一千公克以上。 (7)查獲新興毒品分裝場所案件(不論重量)。 (8)查獲新興毒品(咖啡包)五百包以上。 (二)特殊刑案: 1. 犯罪手段殘酷、情節離奇案件。 2. 新發現嚴重犯罪手法,必須迅速偵破,予以遏制之案件。 3. 深切影響社會治安、震撼社會人心之案件。 4. 對物或場所之槍擊案件。 5. 重大縱火、群毆械鬥案件。 (D) 6. 於學校、醫院、公共場所或關鍵基礎設施放置炸彈(爆裂物)案件。(E) (三)普通刑案:重大刑案及特殊刑案以外之案件。 (B)
【Hao】評論
第24點﹝1﹞為兼顧被害者權益並有效運用偵查資源,刑案分為重大刑案、特殊刑案及普通刑案,要件區分如下: (一)重大刑案: 1.暴力犯罪案件: (1)故意殺人案件。 (2)強盜或海盜案件。 (3)搶奪案件。 (4)擄人勒贖案件。 (5)強制性交(指刑法第二百二十一條或第二百二十二條)案件。 (6)重大恐嚇取財(指已著手槍擊、下毒、縱火或爆炸等手段)案件。 (7)重傷害或傷害致死案件。 2.重大竊盜犯罪案件: (1)失竊物總值新臺幣一百萬元以上案件。 (2)竊盜槍械、軍火、爆裂物或國防、交通、學術上之重要設施或器材案件。 (3)被害人為具外交身分之外籍人員,或來訪之外籍貴賓案件。 (4)竊盜重要儀器、文件等影響國家安全或社會秩序情節重大案件。 3.重大毒品犯罪案件: (1)查獲走私毒品或原料。 (2)栽種罌粟或大麻。 (3)製造毒品案件(工廠)。 (4)查獲第一級毒品二百公克以上。 (5)查獲第二級毒品五百公克以上。 (6)查獲第三級或第四級毒品一千公克以上。 (7)查獲新興毒品分裝場所案件(不論重量)。 (8)查獲新興毒品(咖啡包)五百包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