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10.依文書處理手冊規定,關於公文的製作,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以「主旨」、「說明」、「辦法」三段撰述,但得靈活運用
(B)「主旨」應具體扼要並分項敘述
(C)「說明」是就案情事實、來源與理由作較詳細的敘述
(D)「辦法」可因公文內容,改用「建議」、「擬辦」等名稱。

參考答案

答案:B
難度:計算中-1
書單:沒有書單,新增

用户評論

Fish Fish】評論

(三)分段要領如下:1、「主旨」:(1)為全文精要,以說明行文目的與期望,應力求具體扼要。(2)「主旨」不分項,文字緊接段名冒號之右書寫。2、「說明」:(1)當案情必須就事實、來源或理由,作較詳細之敘述,無法於「主旨」內容納時,用本段說明。3、「辦法」:(1)向受文者提出之具體要求無法在「主旨」內簡述時,用本段列舉。本段段名,可因公文內容改用「建議」、「請求」、「擬辦」、「公告事項」、「核示事項」等名稱。 (2)其分項條列內容過於繁雜、或含有表格型態時,應編列為附件。4、「主旨」、「說明」、「辦法」3段,得靈活運用,可用1段完成者,不必勉強湊成2段、3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