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戶】Cypress Chou
【年級】大四下
【評論內容】預算法第 34 條重要公共工程建設及重大施政計畫,應先行製作選擇方案及替代方案之成本效益分析報告,並提供財源籌措及資金運用之說明,始得編列概算及預算案,並送立法院備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