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39. 依預算法規定,重要公共工程建設及重大施政計畫,應製作並提供何種資料,始得編列概算及預算案,並送立法院備查? ①選擇方案之成本效益分析報告②替代方案之成本效益分析報告③財源籌措之說明④資金運用之說明
(A)①②③ 
(B)①③④
(C)②③④
(D)①②③④

參考答案

答案:D
難度:計算中-1
書單:沒有書單,新增

用户評論

【用戶】Cypress Chou

【年級】大四下

【評論內容】預算法第 34 條重要公共工程建設及重大施政計畫,應先行製作選擇方案及替代方案之成本效益分析報告,並提供財源籌措及資金運用之說明,始得編列概算及預算案,並送立法院備查。

【用戶】Cypress Chou

【年級】大四下

【評論內容】預算法第 34 條重要公共工程建設及重大施政計畫,應先行製作選擇方案及替代方案之成本效益分析報告,並提供財源籌措及資金運用之說明,始得編列概算及預算案,並送立法院備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