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40 下列何種情形,訴願機關應作成不受理之決定?
(A)對於申請政府資訊公開被駁回之決定不服,而提起訴願者
(B)對於命拆除違章建築之處分不服提起訴願,訴願程序中房屋已被拆除者
(C)對於住家前面劃設臨時停車標線不服,而提起訴願者
(D)對於命繳納罰鍰並且已繳納完畢之處分不服,而提起訴願者

參考答案

答案:B
難度:適中0.622782
統計:A(635),B(4423),C(518),D(1526),E(0)

用户評論

tinaliu640640】評論

(B)違章建築已拆掉無法回復原狀已無訴之利益救濟方式應提起確認行政處分違法之訴。

tamama5566】評論

(C)不是屬於「反射利益」嗎,然後沒有訴之利益?(只能請願和陳情)還是有可能是「法律上利益」or「主觀公權利」?

ejru65m4】評論

B 一開始是受理的房屋還沒被拆 你要撤銷行政處分 所以訴願機關受理   結果到一半房子被拆了 訴願機關就告訴你說  你現在撤銷也沒用了  以不受理決定結束程序   建議你去打確認訴訟(不須訴願     勝訴在求償   是要求你去做真正能保護利益的保護制度取回利益C 應該是對物一般處分的性質  希望撤銷要訴願